歐盟商標注冊包括28個成員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蘭、捷克、馬耳他、斯洛伐克共和國、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等歐盟國家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28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
1) 歐盟商標注冊具備以下特點:
(1) 歐盟商標注冊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8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如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每個國家大概都要1萬元左右,單一國注冊費用太高,注冊歐盟費用大幅度減少;
(2) 歐盟商標注冊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8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zhí)行;
(3) 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 享有巴黎公約優(yōu)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yōu)先權;
(5) 已經(jīng)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yōu)先權。
(6) 不但詞語、標識等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chǎn)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注冊
(7) 由于 28成員國使用不同的語言,在商標的含義或讀音上可能會造成近似,而 28 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
2) 歐盟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個人:身份證/護照)(企業(y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2) 申請人名稱、地址(中英文對照);
(3) 清晰的商標圖樣;
(4) 商品/服務的國際分類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清單等信息;
歐盟商標申請流程:
受理書約5工作日,核準約6個月。
有效期10年,受28個成員國保護。